今天的言詞辯論不知道大家看了嗎?
一天,我們都不捨讓你再等。
這篇一定又會引爆退讚潮,但隨便啦,我們真的不能不講,同志也是我們的患者,我們患者的人權,一秒鐘我都不願意等!
我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醫學跟法律基本的邏輯應該是相同的,論理就要有據,我們以為這是最基本的事情。為什麼要讓我們這種學醫學的人來打這些邏輯破洞到爆炸的臉?
代表政府行政權意志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先生,在憲法法庭上反對同志婚姻適用一般民法,而應該另立專法的理由竟然是:
1. 不知道同性伴侶祖先牌位上面要怎麼寫
2.我國幾千年來都沒有過同性伴侶制度
首先,同性伴侶祖先牌位要怎麼寫,是他們家的事。到底誰有權利去管別人家牌位要怎麼寫?另外,你把其他宗教沒在寫祖宗牌位的人民放在哪?如果你不會寫,我可以幫你寫啊,免費。
再來,我國幾千年來都沒有同性婚姻制度,讓我很錯亂,你的國到底是哪一國?如果你是台灣認同,那台灣有記載的歷史不過數百年。如果你是中華民國認同,那這國家建立也才 106 年。如果你是中國認同,那中國數千年來,各個民族產生過的婚姻制度數都數不清,一夫多妻、走婚、納妾等等,再加上某些奴隸制度還允許主人可以違背他的奴僕意志強制發生性行為且無罪。
到底你的認同是哪一個?
再說,法務部主張的「同志婚姻專法」,雖然我們感到不合理,但畢竟是法務部提出的主張。我本來以為可以看到有水準的論述。結果上面提出的兩點意見,根本就是打臉自己的主張。
1. 不知道同性伴侶祖先牌位上面要怎麼寫
那同志婚姻另立專法,你就知道怎麼寫了嗎?
2.我國幾千年來都沒有過同性伴侶制度
那同志婚姻另立專法,幾千年來就出現同性伴侶制度了?
這就是我氣憤的點。你們嘴巴說的是另立專法,說專法只是「名稱不同,權益相同」,這是「分開但平等」,但實際上,你們的論述完全暴露出你們真實的想法,根本就是「同志根本不應該有婚姻」!
如果這是國家行政權的法律見解,那真的會笑破人家的內褲啊!
人權問題,是沒有藍綠的。如果在醫療現場看過同志患者在面臨生死交關的時刻,沒辦法享有跟其他人一樣的待遇,只要是人,都會不忍。相信數十萬的醫護人員都有過這樣的經驗,卻愛莫能助,只能陪著他們掉淚。
之前有退讚的人來訊說,你們根本不是 MedPartner ,你們應該改叫 GayPartner,那個時候我只是笑笑沒有回他。
現在我想說,我們不只是 GayPartner ,我們還是 LesbianPartner,是BisexualPartner, 是 TransgenderPartner,不管你是什麼生理性別,什麼性別認同,都是我們的患者,都是我們的夥伴。
這就是我們跟對方不同的地方。我們用愛去接納,他們用標籤去區隔異己。
他已經等了 41 年 6 個月又 24 天,如果有神,我也真的想問神,到底是什麼神給了我們這樣的權利去阻止真心相愛、願守忠貞義務的人,得到婚姻的權利?
我們的大頭貼,不換。各種性別認同的朋友們,我們會陪著你們,大家一起,直到彩虹出現的那天。
歡迎分享,我不信這個社會多數的人真的忍心讓他們再等!